咸阳市国土资源局业务管理公开目录表

序号

职能内容

 业务事项名称

公开内容

公开形式

1

乡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

乡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

报送可——选址意见——环保意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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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建设项目预审

建设项目预审

报送可——预审申请表——申请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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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土地登记公开查询

土地登记公开查询

查询人提出申请——对申请审核——缴费——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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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权属纠纷调处

权属纠纷调处

申请材料(姓名住址、土地权属凭证、相关文件、争议双方书面协议等)——审查——调解——报政府作处理决定——有异议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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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
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

协议出让

申请(所需资料:处置申请报告、土地权属证明、地块测量成果图和表、规划设计条件、改制方案、批准文件和土地评估报告)——审查资料踏勘宗地——局会议审议——政府批准——地价评估——支付价款签订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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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拍挂出让

申请(所需资料:处置申请报告、土地权属证明、地块测量成果图和表、规划设计条件、改制方案、批准文件和土地评估报告)——审查资料勘踏宗地——局会议审议——市招拍挂委员会批准——地价评估——公告——组织实施竞买——支付价款签订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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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土地开发整理

土地整理

第一阶段:项目申报程序①各县区局根据本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,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范围内择优上报项目(上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、图幅、图斑、规模面积、复垦后地类)②市局根据各县区上报项目情况,实地踏勘项目;③市局耕保科根据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实地踏勘情况,编制项目计划,报局务会研究;④经局务会通过后,组织测绘单位初测项目面积;根据《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,各县区局正式上报项目申报材料;

第二阶段:项目实施程序市局与县局签订土地开发整理协议;根据《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》,由各县区局负责组织项目点的招投标工作。市局派人参加开标会议;招标完成后拨付首期项目起动资金(约占市级投资总额的30%);项目开工后,市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,工程进度、质量进行检查;⑤根据检查情况下拨项目中期资金(约占市级投资总额的40%);

第三阶段: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点工程竣工后,县区局组织自查自验,然后向市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;市局根据各县区验收申请,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对项目验收(验收方法:听看音像资料汇报、查验资料、踏勘现场);市局组织测绘单位对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面积复测;根据《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,各县区局上报验收资料;⑤拨付剩余资金(根据实测动工面积具实结算);⑥各县区局上报项目审计资料;市局对项目资料整理归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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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复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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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开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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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
农用地转用

及土地征收

农用地转用

及土地征收

用地单位可、预审意见、用地指标、选址意见、项目备案等——分局:项目用地征地程序,并加请示报市局——收文、会审、缴费、组织批次——报省厅会审——报省政府常委会研究——省厅发缴款单、转账、发文——市局上会、交纳土地管理费、发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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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
集体建设用地流转

集体建设用地流转

村组书面申请——审查流转材料、现场踏勘——局务会审议——局内审签并报市政府审批——缴纳相关费用——发批准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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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
土地估价结果备案

土地估价结果备案

申请(提供资料:申请书、评估解雇一览表、评估报告、评估技术报告、评估结果备案表、相关批准文件)——审查资料、现场踏勘——局务会审议——同意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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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
采矿权办理

采矿权登记、发证

采矿权申请受理(40日做出决定)——若准予登记,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规定矿区范围批复——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——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(30日内办理完)——缴纳采矿登记费、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——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——通知矿山所在的县政府进行公告。

采矿权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: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;经评审,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;新设立的矿山企业持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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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转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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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变更、延续、注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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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
征收各种

资源

采矿权使用费

采矿权使用按1000/.平方公里征收,由矿权人先进金转帐直接缴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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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产资源补偿费

按当年实际产量和销售量的一定比例上缴,上缴后申征部门开具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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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
采矿权采矿

许可证年检

采矿许可证年检

参照《陕西省矿山企业年检暂行办法》由采矿权人填写矿产企业年检表及相关资料,上报矿管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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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
土地登记发证

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

1、受理在3个工作日完成
 
土地权利人需提交: 1.土地登记申请书; 2.单位、法定代表人证明,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   明; 3.土地权属来源证明; 4.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由委托人办理的,还需提交委托证明。

2、地籍调查成果复核、补调在5个工作日完成: 按《城市地籍调查规程》进行,已提交地籍调查资料的要进行复核。

3、公告在15个工作日完成: 只适用初始土地登记,公告期限为十五天。

4、报批在4个工作日完成: 由发证处提出初审意见,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。

5、注册发证在2个工作日完成
 
由发证处依据审批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卡、土地归户卡、土地证书、并通知土地权利人
 
领取土地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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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土地他项权利登记

14

纪检监察

纪检监察案件办理

受理——初校——立案——调查——移送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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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
更新责任单位:秘书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责任人:郑安民